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:托付别人“贴标”?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!

来源:开云体育登录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11 23:42:28 19

  金某经别人介绍知道刘某,两边方案经过“贴标”的方法获取不义之财,二人约好由金某供给冒充商标的资料,刘某供给瓶装啤酒,二人一起贴标出产冒充品牌啤酒。后二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抄获,扣押某品牌冒充啤酒五千余箱,且经确定,涉案啤酒价格六十万余元。经法院审理以为,金某和刘某的行为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,遂依法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。

  依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则:“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,在同一种产品、服务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或许单处罚金;情节很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  本案中,金某与刘某二人方案经过冒充注册商标以获取不法利益,所以二人约好由金某供给冒充商标的资料,刘某供给瓶装啤酒,二人一起贴标出产冒充品牌啤酒。后二人在运送冒充品牌啤酒的进程中被当地公安机关抄获,扣押某品牌冒充啤酒五千余箱。故二人的行为归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,在同一种产品、服务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且经确定,涉案啤酒价格六十万余元,故归于情节很严重。故法院依照二人详细犯罪事实和悔罪体现,作出上述判定。

  未经品牌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,在同一种产品、服务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罪!回来搜狐,检查更加多